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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07 本站作者 【 字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12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担保总额度(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用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0亿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近日,公司子公司青岛新胜锦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饲料”)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金额为950万元。公司与广发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8、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经营)、木制品及原料、钢材、机械设备、纺织品、纸制品、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收购;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未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145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0.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64,757,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666%。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2,2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481,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481,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481,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99%。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67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1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8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61%;反对19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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