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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8 本站作者 【 字体: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5元(含税)。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51,812,14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4,766,459.9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提供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车联网产品T-BOX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及标定服务。

  公司提供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三大系列产品以及相关的设计开发及标定服务和汽油车4G版本的T-BOX。公司的发动机管理系统按照使用燃料的不同分为汽油EMS和两用燃料EMS,按照车型与软件平台的不同分为汽车EMS与摩托车EMS;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包括VCU、MCU及多合一控制器;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子控制系统包括EMS、MCU、GCU、VCU、HECU。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新车型匹配开发阶段的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新车型匹配开发成功后电控系统的销售收入。

  整车厂每款新车型均需要电控系统的匹配开发。在国五排放期间,公司尚处于产品推广验证期,因此在新车型的匹配开发阶段,本公司少量收取甚至不收取技术服务费。随着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口碑的不断增强,从国六车型开始,本公司在部分车型的匹配开发阶段收取技术服务费。

  报告期内,汽油车电控系统产品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除了汽油机EMS产品,公司还销售纯电动车VCU、MCU、电机电控二合一、多合一控制器、混合动力汽车EMS和T-BOX等产品。

  公司技术开发服务即为客户新车型提供“标定”服务。车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ECU需要根据事先存入的参数对车辆的动力系统进行控制,因此标定过程是EMS产品能够实现其功能的前提,是EMS产品实现销售之前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本公司EMS的开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首先负责发动机厂商某款发动机电控系统的匹配开发,开发成功后的发动机供应整车厂后,本公司对整车厂的具体车型再进行整车标定;另一种是公司直接对整车厂选用的发动机及整车进行标定。公司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公司在完成整个项目标定后向客户出具项目结题报告,待客户进行会签确认后公司确认相关技术服务收入。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ECU/VCU/MCU/GCU/T-BOX等相关硬件由公司自主设计、生产和组装,其使用的芯片、电子元器件、功率器件等原材料,由公司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生产出ECU等核心部件之后组成成套电控系统所需的配套零部件——各类传感器、电子节气门、点火线圈、喷油器等,由公司向外部供应商采购。2022年公司购买了减压阀生产线,开始生产两用原料EMS系统中的减压阀产品,截至2023年末,公司购买的低压喷油器生产线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续公司将自行生产喷油器产品。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整车厂一般当月下达次月的订单,并同时下达未来2个月的预测计划,本公司根据订单量加上需要保持的安全库存量减去已有的库存数来下达本月的采购量和生产量,同时将订单预测计划发给各供应商做好备货计划。

  公司为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以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公司EMS主要应用于传统燃油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市场,公司MCU\GCU\VCU\PCU等电动化产品主要应用在纯电动化汽车和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公司产品应用市场空间巨大。

  汽车电控系统作为影响整车油耗、排放、驾驶性能和动力性能四个方面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中油耗指标和排放指标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达不到规定指标就无法通过型式检验并申请公告,也就无法生产与销售。因此,电控技术的发展一直受到排放标准和油耗标准的决定性影响。

  2016年12月23日颁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即国六排放法规)要求II型实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RDE(RealDriveEmission)测试)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1年2月20日颁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1》标准规定燃料消耗量采用WLTC工况进行测定,而之前测试采用NEDC工况,该标准规定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23年7月28日颁布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第四阶段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测试工况为WLTC工况,单车限值将在三阶段的基础上,降低10%作为四阶段的单车限值要求;企业平均以传统燃油车油耗至少降低15%,结合一定的新能源比例,提出在三阶段的基础上,2026年总体降低21.8%、2030年总体降低3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指出,传统能源乘用车新车百公里油耗2025/2030/2035年目标为5.6/4.8/4L。油耗和排放指标不断趋严的背景下,电控系统正朝着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的技术发展。随着发动机技术发展逼近极限,燃油车的油耗下降趋缓,政策压力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单独使用内燃机驱动的车辆将越来越难以满足后续的油耗法规要求。油耗标准的不断趋严促使汽车动力从内燃机转向由内燃机与电机的有效组合或纯电机来承担驱动任务,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根据汽车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23年我国插电混合动力汽车产销287.7万辆和280.4万辆,分别同比增长81.2%和84.7%,我国纯电动汽车分别实现产销670.4万辆和668.5万辆,分别同比增长22.6%和24.6%;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迎来爆发式增长。2023年新能源汽车市占率达31.6%,高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意味着我国汽车产品结构由传统内燃机占绝对主要的格局进入诸多技术并存的动力多元化时代。

  面对汽车行业百年未有之变局,公司在保持商用车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坚持客户乘用车化、产品电动化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含股权激励)16,410.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6.36%。在EMS领域,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博世及其子公司联合电子为代表的外资。报告期内,公司EMS产品在乘用车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在理想、江淮等乘用车客户装车落地。后续,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和利用灵活快捷的服务以期待在乘用车领域扩大市场份额,打破外资的垄断。在电动化产品领域,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华为、汇川技术、精进电动、阳光电源、英博尔、蓝海华腾等多家国内涉及电驱电控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电动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254.39万,同比增长198.43%。未来,公司将持续在电动化领域投入资源,充分利用公司在EMS领域建立的客户优势持续拓展公司电动化产品的应用。

  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行业属于技术高度密集型行业,EMS技术积累和进步以及产业化的实现需要长期大量的人力及资金的投入。EMS是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中变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控制系统,在技术上具高度复杂性。发动机管理系统是多变量、多目标折衷优化、且边界条件多变的控制系统,导致控制程序非常复杂,且其参数之间互相影响,调整某一模块的控制参数往往会影响其他模块的控制参数,大大增加电子控制系统的设计难度。除此之外,系统中的输入参数与输出目标之间缺乏之间的控制逻辑关系,需要建立中间变量来实现控制目标。上述特性造成EMS系统在技术上的困难。同时,EMS作为发动机系统和汽车中的核心部件,是影响汽车四个主要性能指标(油耗、排放、动力性能与驾驶性能)的关键因素之一。整车厂对EMS供应商的选择往往非常慎重,一般都希望EMS厂商有类似产品先在别的整车厂大规模使用验证后再采用,采用的时候往往先在一款车型上试用,经大量验证确认没有故障后才在其它车型上大规模推广。

  汽车电控系统属于风险较大的长期投资。EMS的技术壁垒决定了EMS能否研发成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同时,EMS的技术特点和产业化特点决定了EMS从研发到大规模产业化的周期非常漫长。软件平台、软硬件设计及控制策略积累与调试都需要耗费研发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软件平台需要持续升级满足汽车发动机技术的进步以及油耗不断降低、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强制性法规要求。在产业化阶段,需要对发动机进行基础参数标定,对整车进行排放标定、OBD标定、完成“三高”试验、驾驶性标定,并经工信部型式核准和生态环境部公告后方能生产和销售,整个标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

  较高的技术难度和较长的产业化周期导致汽车发动机控制系统玩家较少。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能够掌握EMS技术与混合动力控制的也仅有德国博世、德国大陆、日本电装、德尔福等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国内市场同样被上述企业所占据,其中博世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市场处于一家独大的地位。

  在我国,一款机动车的投产上市需要经过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两个部门的核准,工信部负责车辆的型式核准,生态环境部则通过制定排放标准和耗能标准、对机动车和发动机及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核准。电控系统厂家在公告中会体现为ECU、OBD的生产厂商。一旦公告核准就形成法定的供求关系,如更换电控系统厂家,该车型需要重新开发标定,经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由生态环境部再次公告核准,因此,公告核准锁定了电控系统厂商与整车厂稳定的供应关系。

  汽车电控系统是整车的油耗、排放、驾驶性能和动力性能四个方面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中油耗指标和排放指标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达不到规定指标就无法通过型式检验并申请公告,也就无法生产与销售。因此,排放标准和油耗标准对汽车电控系统的技术发展方向及未来演变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即国六排放法规)要求II型实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RDE(RealDriveEmission)测试)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1》标准规定燃料消耗量采用WLTC工况进行测定,而之前测试采用NEDC工况,该标准规定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DE的引入和WLTC测试工况的更换使得油耗和排放标准不断严格,促使电控系统朝着节能减排方向发展。

  在新能源整车高安全、高性能、低电耗、低成本、小尺寸和轻量化的需求下,电驱动系统朝着多合一高度集成的技术路径发展。“多合一”总成产品通过巧妙设计将电机、电控、减速器等“深度集成”,减少彼此间的连接器、冷却组件、高压线束等部件,故价格、重量、体积上相对结构集成型产品有明显降低。多合一系统从初步结构集成向深度系统集成,由二合一演变成三合一乃至多合一,实现了更多的部件节省和功能复用。多合一系统由于集成度高、轻量化水平提升和降本显著的因素,渗透率不断提升。根据NE时代数据,2023年新能源乘用车三合一及多合一系统累计出货量达到545.4万套,占总配套量的65.5%。驱动系统集成化成为电驱动系统行业发展的方向。

  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各主机厂与其供应链都在不断持续提升对产品迭代优化。随着新能源高压车型不断出现和对性价比的追求下,高压、高功率密度成为各部件的发展趋势。对电机而言,持续提高驱动电机转矩/功率密度与效率,提高电机转速,降低电机振动噪声和制造成本,是新能源汽车发展对车用驱动电机的发展要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年驱动电机功率密度分别达到5kw/kg、6kw/kg和7kw/kg。扁线电机具有槽满率更高,可以降低电阻和铜损耗,转换效率高等优点,扁线电机的应用成为发展趋势,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年度评审成果显示,扁线电机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2022年中国新能源车扁线%。对电控而言,技术发展趋势为高安全性,高功率密度化以及高压化。由于SiC具有带宽度、高击穿电场强度、高饱和漂移速度和高热导率等优良特性可以满足高温、高功率、高压、高频等多种应用场景。SIC功率半导体器件凭借其优异性能被各大汽车产商所青睐,应用SiC功率器件可以大幅实现电动汽车逆变器和DC-DC转换器驱动系统的小型轻量化,提升效率和增加峰值输出功率;随着800V架构的新能源汽车逐步量产,为满足大电流、高电压的需求,电机控制器的主驱逆变器将不可避免由硅基IGBT替换为SiC-MOS。

  A、EMS是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中变量最多、难度最大的控制系统,在技术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发动机管理系统是多变量多目标折衷优化且边界条件多变的控制系统,导致控制程序非常复杂,随着国家法规对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和油耗的不断降低,EMS需要控制的参数越来越多,每增加一个参数,复杂程度将成倍增加。EMS复杂性不仅体现在输入输出参数多,且参数之间相互影响,调整某一模块的控制参数往往会影响其他模块的控制参数,大大增加设计控制系统的难度;

  EMS复杂性也体现在输入参数和输出控制目标之间缺乏直接的控制逻辑关系,需要建立中间变量来实现控制目标。

  由于道路、自然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每个人驾驶习惯不同,车辆在行使过程中振动、颠簸、油污、盐雾、排气腐蚀以及不同极端环境下气温、气压与海拔高度的差异,决定了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工况种类远比试验阶段要复杂。工况的复杂程度也意味着软件工程师在设计程序时不太可能预见并解决所有工况下的控制策略并选择合适的标定数据,在数百万种设计参数与工况的组合中,若遗留了尚未解决的问题就可能会导致故障。所以EMS本质上是一个需要不断“试错”的技术,需要通过车辆的大规模使用来验证程序设计和控制参数是否存在缺陷。EMS的技术进步是通过大规模产业化应用产生的故障反馈,不断提高软件设计水平和标定数据的恰当性来实现的。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汽车降价的寒气不断传导至供应链上游。基于电驱动产品的定制化特性,集成化降本已成为电驱动市场的主流,能否快速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低成本产品成为电驱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要求电驱动企业需要具备电驱动集成化设计能力、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持续迭代能力、工程制造能力和极强的成本控制能力来满足电驱动产品的发展趋势。

  公司在汽油N1类EMS领域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在M1类交叉乘用车市场取得一定市场份额。公司坚持客户乘用车化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GDI发动机EMS实现了在部分乘用车主机厂的装机销售。公司初步实现了客户向乘用车转型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EMS在主流乘用车市场实现销售3,492.71万元,目前,公司在主要使用GDI发动机的主流乘用车(轿车、SUV)市场份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电动化的技术发展路径,在持续不断向GCU/MCU、VCU领域投入大量研发资源的同时,依靠公司现有客户建立的强大销售网络,积极推进公司电动化产品的落地。2023年度,公司电动化产品(含MCU\GCU\VCU\PCU等)实现销售收入10,254.39万元,同比增长198.43%,公司初步实现了产品电动化的发展战略。

  汽车产业迎来了全面深刻的百年巨变,产品结构向“绿色低碳、智能网联”转型。一方面,在不断加严的汽车燃料消耗、污染物排放以及碳排放控制法规的背景下,汽车产品结构已经由传统内燃机占绝对主导的格局,进入诸多技术并存的动力多元化时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分别增长35.8%和37.9%,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提升至31.6%,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经提前大幅度超额完成2025年的产业发展规划。另一方面,汽车智能网联化技术发展迅速,相关整车企业在其量产车型上已经装配辅助驾驶、部分自动驾驶级辅助驾驶系统产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年,我国PA、CA级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超过50%,HA级智能网联汽车开始进入市场,C-V2X终端的新车装配率达50%,高度自动驾驶车辆首先在特定场景和限定区域实现商业化应用,并不断扩大运行范围,到2030年,PA、CA级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超过70%,HA级智能网联汽车占比达20%,C-V2X终端的新车装配基本普及。到2035年,各类网联式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广泛运行于中国广大地区。智能网联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将叠加交汇,并实现大规模协同发展。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848.11万元,同比增长4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3.37万元,同比下降26.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6.26万元,同比下降17.7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75.4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972,918,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67,185,506.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5,732,494.00元由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24,619,433.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项目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9,840,435.32元,结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7,290,895.44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5,000,000.00元,此外本期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合计8,680,934.29元、手续费等其他零星支出2,825.8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30,117,289.18元,结项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7,290,895.44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出371,520.61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1,416,185.92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84,749,540.71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3,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1,749,540.71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3月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300.00万元。明细如下: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4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2,550万元超募资金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重庆菱电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并由合资公司开展“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000.00万元,组建团队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事项。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并取消设立合资公司。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4月25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9,867.20万元,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2,811.37万元;研发平台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861.25万元,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740.0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1,728.4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应付未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设备及工程款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菱电电控汽车的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设备采购款7,936,766.12元,支付“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款1,266,000.00元,并已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38,585,491.95元。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菱电电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菱电电控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签署服务协议、决定审计费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认真完成审计工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股东大会将听取《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5日8:30-11:30、14:30-17:00。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不应迟于2024年5月15日17: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如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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